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初中五年制
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职(专科)院校:
为积极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养人才,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省2009年初中五年制普通专科、师范专科、高职专科(统称五年制专科,下同)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的初中应、往届毕业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年龄、婚否不限。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到考生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报名,领取有关表、卡,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参加市(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升学考试。考生的文化成绩,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成绩记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由招生院校安排,考试时间应在全省初中升学考试之前进行。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根据考生的现实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考生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都必须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的品行,思品考核综合评价的结果一般为“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属于“不合格”。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批次
报考初中五年制专科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兼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合理安排好录取批次。五年制专科的录取批次,安排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之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贵州招生考试报》公布的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相关学校要求选报。考生可填写两所院校的四个专业和一个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
五、录取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查各院校的招生资格,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不得招生。考生各项照顾政策按各市(州、地)制定的初中升学考试的照顾政策执行。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的报名、成绩统计、调档、录取名单打印等各项工作程序全部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五年制专科招生的划线、调档、预录等工作均由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录取审批工作由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预录工作应安排在7月中、下旬时间内进行。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地区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执行。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可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调档,由学校择优预录新生。艺术、体育专业的招生院校要向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划线意见。各院校严格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规定录取新生。
各招生院校将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批准预录的名单汇总,与录取信息光盘一并于8月2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后,由招生院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组织新生进行体格检查,并将新生录取名册电子数据报到省教育厅学生处输入全国中职学生资助金信息网,新生前三年可按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六、经费
考生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参照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各级招生部门和各招生院校不得违规收费。
七、加强领导
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初中五年制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安排好各阶段的招生工作,规范管理,严格招生工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转变观念,做好为考生服务工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永贵 联系电话:0851-5959698
附件:2009年贵州省五年一贯制新生录取名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